
醫療責任保險
醫療責任保險又稱醫責險,是指在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區域范圍內,被保險人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造成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責任保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附加險又包括:醫務人員遭受傷害責任保險、醫療機構場所責任保險、外請醫務人員醫療責任保險、實習人員醫療責任保險、醫務人員法定傳染病責任保險。
醫療責任保險責任范圍
1、患者由于遭受醫療事故而增加的醫療費用支出;
2、患者由于遭受醫療事故而發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殘疾用具費、喪葬費。
3、由于醫療事故而應給予患者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4、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或傷殘所需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醫療責任保險能夠有效分散醫生執業風險;緩和醫患矛盾;推進醫學新療法、新技術、促進我國醫學科學的發展以及提升我國醫療的整體水平:
1、對于醫療機構以及醫療行業來說,投保醫療責任保險首先可以轉嫁執業風險,減輕財務負擔。
2、對保險公司而言,開辦醫療責任保險有利于拓寬業務領域,增加經濟效益。
3、對社會發展而言,醫療責任保險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還有利于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共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醫療責任保險對醫院、醫務人員、患者和保險公司都有好處。既能讓醫生解除高額賠付的后顧之憂,給醫生吃“定心丸”,激勵他們增強醫療安全意識,勇于知難而上,改革創新,提高業務質量,增強醫院和醫生在公眾心中的信譽度,促進醫學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同時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保險公司只要經營得當,也會因此有一筆可觀的經濟收益。這種良性循環,才是醫、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