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服務委托協議
根據中國保監會(現已更名為中國銀保監會)《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規定:
第三十三條:保險經紀機構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委托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委托方在同意聘請安徽國元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的情況下與我司簽訂保險經紀委托協議,我司按照委托協議為委托方提供專業保險經紀服務。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安徽國元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經紀委托書協議(企業版)
根據中國保監會(現已更名為中國銀保監會)《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規定:
第三十三條:保險經紀機構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委托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委托方在同意聘請安徽國元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的情況下與我司簽訂保險經紀委托協議,我司按照委托協議為委托方提供專業保險經紀服務。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安徽國元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經紀委托書協議(企業版)

